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3金街05)2024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20:20:30 中财网
原标题:金 融 街:公司债券(23金街05)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8293 债券简称:23金街0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3金街05)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金街05,债券代码:148293)将于2024年5月23日支付自2023年5月23日到2024年5月22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凡在2024年5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5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2023年5月23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将于2024年5月23日支付自2023年5月23日到2024年5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金街05(148293)。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2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20%。

7、起息日:2023年5月23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28年5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5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23金街05”的票面利率为3.20%,每1手“23金街05”(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4年5月23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4年5月23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5月23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0%。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金街05”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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