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00263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21:06:20 中财网
原标题:雪人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一项提案被否决的情况;由于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涉及的一些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部分股东秉持审慎的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出了反对票,导致该议案被否决未能通过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 9:15至 2024年 5月2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纯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7,085,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6263%。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3,136,4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115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48,7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111%。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725,1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5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二)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弃权 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三)审议并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四)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五)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5%;反对 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5%;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46,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74%;反对 5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69%;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8%;反对 161,13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72%;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044,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927%;反对 5,680,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073%;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未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9,14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98%;反对 5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2%;弃权 0股。

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与林云珍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2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反对 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5%;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66,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31%;反对 5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69%;弃权 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90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反对 1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0股。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 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1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89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反对 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88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40%;反对 2,181,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7%;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88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40%;反对 2,19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0%;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1.04《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88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40%;反对 2,19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0%;弃权 0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江建华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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