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21:06:25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华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3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号长虹商贸中心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36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20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785,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15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57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第8、9项议案,有利害关系股东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有利害关系股东共计持有股份2,229,510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第11、1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秀彪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共计持有股份213,536,772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0股。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0股。

3、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0股。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0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34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2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 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0股。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反对 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0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 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 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877,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反对 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反对 2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弃权 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0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2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 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反对 2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弃权 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69,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2%;弃权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69,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反对 2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杨秀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杨秀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肖文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肖文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史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史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王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马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马伴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任世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任世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林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林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邓富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邓富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4月通过民主选举陈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上述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效文先生、柴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何效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何效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柴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柴勤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 年 4月通过民主选举杜方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上述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向大会作了 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 立 董 事 的 述 职 报 告 已 于 2024年 3月 29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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