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21:31:33 中财网
原标题:锐捷网络: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4- 067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1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 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 B栋 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502,491,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4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00,10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385,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2,491,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2,385,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99%。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到达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到达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保荐代表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62%;反对 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确认 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确认 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53,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4%;反对 38,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3,7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65%;反对 38,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7,2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01%;反对 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57%;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57%;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57%;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57%;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1,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57%;反对 6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刘亚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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