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1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 5月 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尤丹红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766,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1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92,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 1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25%;反对 1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 1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25%;反对 1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4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在关联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亚萍女士、王律先生、尤丹红女士、项美娇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 1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曹丽慧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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