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3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其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洪仁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赵纯祥先生、张冰先生、陈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中,赵纯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陈文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 勇先生:1959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民盟潜江支委成员。曾先后任湖北摩托车厂厂长秘书及办公室副主任、黄州市医药化工厂常务副厂长,于 1995年11月创建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2001年在潜江市泽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本公司。现担任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及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天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低维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及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安莱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468,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除陈子笛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子笛先生:1987年5月出生,特许金融分析师,2009年毕业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会计金融专业,2010年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金融专业,硕士学历。曾先后任7-Eleven合伙人、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恺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总监,现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 陈子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洪仁贵先生:198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中粮生化(安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牛磺酸事业部总经理、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洪仁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纯祥先生:1978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中国成本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经济与会计监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澳大利亚 Curtin 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管理者激励、成本管理、宏观经济政策与企业财务行为等问题,主持或主研《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员工收入差距研究》、《湖北省国有企业创新导向激励问题研究》、《后薪酬管制时代国企管理者隐性激励问题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各类企业委托课题等。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兼任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冰先生,1960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生理学专业,博士学历,清华大学体育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管理及高水平体育代表队医务监督、机能检测评定、功能训练、运动损伤治疗与康复。在SCI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专著译著教材12部,专利9项。曾任教于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担任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现任清华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文女士: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营养师,食品营养学博士,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有机合成专业,硕士毕业于日本东京都立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博士毕业于日本静冈县立大学食品营业学专业,长期从事营养与功能食品研究、功能食品管理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曾任北京联合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委员会副会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营养学会营养与保健食品分会委员。 陈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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