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57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发行的因部分交易对方自愿追加业绩承诺而追加锁定的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06,350股,占总股本的2.005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27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201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7号)核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619,292股股份、向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793,407股股份、向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7,108,670股股份、向万载率然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503,05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公司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和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快付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和东方华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20,024,42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合计40,048,841股,发行价格为20.80元/股,新增股份均已于2017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26,048,841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59,662,28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8,691,8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970,465股。本次申请5,206,350股股份解除限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 4月 25日,公司与常州市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金投资”)、常州华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投资”)签署《关于自愿追加业绩补偿承诺之协议书》,建金投资与华日升投资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共同承诺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升”)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310万元和8,585万元,且自愿赔偿追加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建金投资与华日升投资对华日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华日升所实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后的应收款项金额承担管理责任。 并做出如下延长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为保证 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及应收账款回收目标的实现,其以所持华日升股权认购的苏大维格股份的锁定期相应延长。自2020年1月5日起,在交易对方履行完毕2019年度补偿义务前,其可解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重组所获股份总数的 50%,剩余股份应在完全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锁。 同时,为确保应收款项管理责任的履行,如经苏大维格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华日升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有余额,则在上述延长锁定期安排之外,对交易对方所持苏大维格未解锁股份需追加锁定,直至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清零,即在交易对方全额垫付完毕应收款项管理责任金额后,解除上述追加锁定的苏大维格股票。交易对方同意并授权苏大维格董事会届时根据上述原则办理追加锁定登记事宜。目前,建金投资、华日升投资已根据《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之协议书》相关约定履行完毕所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应收账款垫付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06,350股,占总股本的2.005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对象共计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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