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2、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3、咨询联系人:胡瑞芳 4、咨询电话、传真:0571-8896826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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