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华鲁恒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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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7:31: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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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
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26 山东
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
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六)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
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
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
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
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
| 第十八条 公司聘任或者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
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
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
新增第十八条,其后序号顺延,内容不变。 | |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先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召开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
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
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
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四、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
特此公告。
山东
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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