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华鲁恒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7:31:08 中财网
原标题:华鲁恒升:华鲁恒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4-02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 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六)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 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 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 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 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八条 公司聘任或者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 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 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新增第十八条,其后序号顺延,内容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先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召开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 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 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 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修订对比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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