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立高食品(30097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8:11:21 中财网
原标题:立高食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立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广东立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公司及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赵松涛、陈和军、万建、李国荣、袁向华、冯正坤共同为广东立澳此次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东立澳提供总额为人民币4,522.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之内。

近日,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广东立澳其他股东彭裕辉、赵松涛、陈和军、万建、李国荣、袁向华、冯正坤亦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广东立澳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经审批的担 保额度预计 (万元)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万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万元)是否 关联 担保
立高食品广东立澳67%66.70%9,9584,9589,480.50477.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顺大道342号(仓库)
4、法定代表人:万建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食品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装卸搬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
7、股权架构:立高食品之控股子公司,立高食品持有其67%股权,自然人万建、彭裕辉、赵松涛、陈和军、李国荣、袁向华、冯正坤持股比例分别为10.00%、7.80%、6.90%、5.30%、1.00%、1.00%、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375.5412,305.16
负债总额6,246.388,207.29
净资产4,129.164,097.86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3.59232.38
利润总额-862.91-282.41
净利润-555.24-175.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3、债务人: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5、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4,522.50万元整。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1.49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5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19,48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