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30009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23,143,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2,285,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85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85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85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0%。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3.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4.00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办理 2024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 8.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476,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1%;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445%;反对 6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5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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