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元的价格向 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2月 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2月 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 5月 23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 2022年 8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 8月 31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 4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募集资金变更前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公司、子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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