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9:16:14 中财网
原标题:银宝山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4年 5月 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飞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9,071,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8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386,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86,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86,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1%;反对36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06%;反对361,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9%;反对35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45%;反对355,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7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9%;反对35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45%;反对355,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7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5,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7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46,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6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该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2,419,4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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