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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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9:20: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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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联诚精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
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
联诚转债
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22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5月 22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总计 21人,代表股份 58,371,261股,占上市公司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79,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34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686,69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7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股份 684,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30%。
4、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71,261 | 100.0000% | 21,379,266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71,261 | 100.0000% | 21,379,266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71,261 | 100.0000% | 21,379,266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71,261 | 100.0000% | 21,379,266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71,261 | 100.0000% | 21,379,266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06,691 | 99.8894% | 21,314,696 | 99.6980% |
反对 | 64,570 | 0.1106% | 64,570 | 0.302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06,691 | 99.8894% | 21,314,696 | 99.6980% |
反对 | 64,570 | 0.1106% | 64,570 | 0.302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06,691 | 99.8894% | 21,314,696 | 99.6980% |
反对 | 64,570 | 0.1106% | 64,570 | 0.302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06,691 | 99.8894% | 21,314,696 | 99.6980% |
反对 | 64,570 | 0.1106% | 64,570 | 0.302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3,236,692 | 91.2036% | 16,244,697 | 75.9834% |
反对 | 5,134,569 | 8.7964% | 5,134,569 | 24.0166%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3,236,692 | 91.2036% | 16,244,697 | 75.9834% |
反对 | 64,570 | 0.1106% | 64,570 | 0.3020% |
弃权 | 5,069,999 | 8.6858% | 5,069,999 | 23.7146%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2.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
同意 | 58,306,691 | 99.8894% | 21,314,696 | 99.6980% |
反对 | 64,570 | 0.1106% | 64,570 | 0.3020%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