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梅花生物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合计35名成员承诺计划自2024年1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交易费用)的公司A股股票,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上限。 ?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管理层均已书面承诺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完成后5年内不减持增持的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5月22日收盘,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8,255.61万元(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1月9日,公司发布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已建立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对行业广阔发展前景的预期,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潜力充满信心,有能力不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为此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种类和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增持主体、数量及金额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共计35人,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上限。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6个月,即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7月8 日。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资金来源为公司管理层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相关承诺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管理层承诺: 1.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 2.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增持行为和管理增持股份。 3.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完成后5年内不减持增持的公司股份。 (八)增持比例说明 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5月22日收盘,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8,255.61万元(含交易费用),合计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各增持主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超过其各自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结果
(二)其他核心管理层增持结果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增持行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增持公告》,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孟庆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了30%,但本次增持计划合计增持的股份,远未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不得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增持计划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止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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