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68822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9:46:26 中财网
原标题:亚信安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22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除1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并自愿放弃所授予的全部股份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2日,以14元/股的价格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38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59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97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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