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20:06:1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岩大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
1、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变,仍为24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1名调整至5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50万份调整至19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50万份调整为45.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数量未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20%(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2、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1、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4年5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25元/份。

2、监事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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