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30074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20:11:00 中财网
原标题:水羊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 390号 1栋综合楼 101-1-1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人,代表股份 199,366,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198,917,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1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449,0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5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股份 18,205,5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84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38,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7,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 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津贴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197,709,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56,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19,84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5,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97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6%;反对395,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0,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74%;反对395,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97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6%;反对395,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0,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74%;反对395,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970,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6%;反对395,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0,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74%;反对395,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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