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2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樊彬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100,12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00,103,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890,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869,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9,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因与上市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1,729,200股)、SFC CO., LTD.(持股数:37,175,400股)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1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 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84,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3%;反对 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0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 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70,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9%;反对 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5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9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文杰、宁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