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 4月 18日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4,908,702.3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64,834,196.8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521,37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304,275.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一般按年度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五)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增长的连续性、稳定性。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1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11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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