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为智能(832876):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20:45:54 中财网
原标题:慧为智能: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0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为智能)董事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情况
2023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37.43万元,同比增长12.05%;毛利率为15.6%,较去年减少5.56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08万元,同比减少80.55%。按产品品类分析,消费电子类、商用IOT类、其他类营业收入分别为23,651.81万元、12,961.56万元、10,324.06万元,同比变动率分别为8.75%、-16.72%、125.65%,毛利率分别为10.94%、25.91%、13.34%。按季度分析,各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3.64%、18.58%、21.07%、26.71%,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亏损262.11万元、337.28万元。2023年你公司生产人员减少31人,占比22.79%。2024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7.84万元,同比减少30.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62万元,同比减少66.41%。

请你公司:
(1)说明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下降、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导致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目前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结合不同类别业务的开展情况、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成本构成及归集结转方法、产品及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成本归集与分配是否准确; (3)说明2023年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偏离的原因,下半年亏损的原因;
(4)说明 2023年生产人员大幅减少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匹配,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合计
8,135.44万元,较期初增长20.46%,计提坏账准备348.99万元。其中1年以内账面余额合计7,757.70万元,较期初增长15.25%。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主要客户结算周期及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突击销售或延长信用期限增加销售的情形;
(2)列示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存货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1,679.53万元,较期初增加 26.7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0.24万元。4月1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扣非后净利润减少54.60 万元,降幅为32.61%。

请你公司:
(1)结合产品生产周期、销售情况等,说明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与依据,并结合存货构成、库龄、库存状态、主要产品价格走势等,说明是否存在过时或滞销存货,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业绩快报修正涉及的补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类型、库龄、期后生产领用或销售情况、销售回款情况等;
(4)说明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请年审会计师就存货减值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4、关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3,176.70万元,占比33.23%。

请你公司:
(1)列示各主要供应商的主营业务、采购内容、合作时间、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主要供应商较上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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