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将于 2024年 5月 2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及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18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2年 5月 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977,800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至“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前 12个月为锁定期(即 2022年 5月 26日至 2023年 5月 25日),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批解锁。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达成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于 2023年 5月 26日解锁,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0%,共 791,120股。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指标的议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指标进行修订,将经营业绩指标由营业收入增长率调整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聚酯薄膜销量增长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86亿元,较 2021年度增长 23.47%,未达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解锁设定的考核指标 60%;2023年度实现聚酯薄膜销量 156,883吨,较 2021年度增长39.05%,未达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解锁设定的考核指标 72%。公司董事会确认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将于 2024年 5月 26日解锁,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共 593,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的规定,相应批次股票若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出售此部分已解锁股票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前述资金总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定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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