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范股份(601700):对外担保进展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5:56:11 中财网
原标题:风范股份: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调整事项: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樱光电”)于 2023年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 8000万元(其中备用额度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者“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担保下的主债权余额由 8000万元调整为 5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由 5.95亿元调整为 5.65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8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年 12月 29日、2024年 2月 23日、2024年 3月 16日、2024年 3月 21日、2024年 3月 27日、2024年 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次担保调整:

担保方被担保方合作机构原担保金额 (万元)调整后担保金额 (万元)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80005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樱”)
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
法定代表人:范立义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有房屋出租;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 计)2024年 3月 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239,182.65273,564.78
负债总额175,988.03200,963.20
净资产63,194.6272,601.58
流动负债总额161,313.44188,943.94
项 目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192,106.8850,689.47
净利润7,146.339,406.96
晶樱光电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晶樱光电 60%的股份。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鉴于:
1、借款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债权人于 2023年 10月 27日签署了编号为 308233180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其中备用额度 3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借款人已支用伍仟万元授信额度。

2、保证人与债权人于 2023年 10月 27 日签署了编号为 ZDB30823318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因借款人未达到备用额度启用条件,无法启用 3000万备用额度,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各方同意:
将编号为“ZDB30823318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第 3条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中的“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
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若主债权为本外币混用的授信,则主债权最高余额系指等值人民币余额。” 变更为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
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若主债权为本外币混用的授信,则主债权最高余额系指等值人民币余额。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保证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同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其他事宜仍按原保证合同执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晶樱光电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晶樱光电提供的累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 11.0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7.2亿元),控股公司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66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 3.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40%。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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