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 5月 27日(星期一)。 2、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149人。 3、本次归属数量:597.2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484.78万股,其余 112.5万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9名激励对象办理 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中建启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2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中建环能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引起的权益数量变动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200股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49人,本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972,800股。 2、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引起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动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75,708,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 鉴于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2元/股调整为3.008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1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年 5月 16日至 2025年 5月 15日。关于本次归属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 5月 16日 (二)可归属人数:149人。 (三)可归属数量:5,972,800股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008元/股
2、上表列示职务及高管人员与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是: (1) 2022年 12月 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建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 2023年 7月 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黄伟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 2023年 8月 2日,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佟庆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佟庆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4)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肖左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肖左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综上所述,公司对陈建忠先生、黄伟彬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单独列示,并对佟庆远先生、肖左才先生职务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鉴于肖左才先生已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预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额转为锁定。故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现任(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合计144.00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31.50万股,其余112.50万股转为高管锁定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5月 27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97.2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484.78万股,112.5万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3、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骨干员工的,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97.28万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8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484.78万股,其余112.50万股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570.8786万股增加至68,168.1586万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符合归属标准,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59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申请表》;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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