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30152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6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799,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 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2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6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 联系人:刘俊珂 咨询电话:020-82075045 传真电话:020-820862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法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