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00213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7:51:28 中财网
原标题:安 纳 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4-35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2、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67,055,0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8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
64,870,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6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1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18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1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王刚董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3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6%;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9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 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吕斌先生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慧慧、陈策.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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