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4-020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公司生产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陈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62,170,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654,590,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5.00 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6.00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7.00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8.00 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10.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1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639,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12.00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13.00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06%;反对5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14.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821,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2,3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86%;反对2,3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提案 1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727,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59%;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00%;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提案 1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727,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59%;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00%;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提案 1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727,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59%;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00%;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提案 18.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727,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59%;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00%;反对7,4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威、林铠燊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