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 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37人,代表股份1,510,982,62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1.63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4,539,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 代表股份26,44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86%。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6人,代表 股份124,654,2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 5.08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人,代表股份 98,211,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32人,代表股份26,44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采用现场方式或网络视频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 3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 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 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批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批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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