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6月 17日至 2024年 9月 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9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周海先生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6月 17日至 2024年 9月 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分别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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