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9:01:00 中财网
原标题:天顺风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4-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5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05月 23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05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号来福士广场 T3座 1203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人,代表股份 1,079,428,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03,6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75,828,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人,代表股份 175,828,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175,828,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1,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6,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3年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1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1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4%;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87,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87,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4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2%;反对12,97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856,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23%;反对12,972,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1%;反对17,57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0%;反对17,572,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372,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1%;反对58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4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72,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2%;反对58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5%;弃权 4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2%;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433,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5%;反对16,99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33,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41%;反对16,995,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白曦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4年 05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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