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29,060,52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分派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06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629,060,528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佴子书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