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002334):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9:01:02 中财网
原标题:英威腾: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 10月 16日至 2020年 10月 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 10月 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 11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 12月 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 11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88元/股调整为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 11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82元/股调整为 3.76元/股。

(二)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8月 31日至 2021年 9月 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 9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 9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 9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73元/股调整为 5.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 9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67元/股调整为 5.61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4年 5月 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目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原行权价格3.82元/股调整为3.76元/股,公司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原行权价格5.67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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