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601919):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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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9:3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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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远海控:
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40523&stockid=7473&stockcode=601919)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
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1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6,552,563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
股股票。
? 自主行权期间: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
29日至2027年5月28日。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控”、“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达成、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批准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相关事
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根据该计划完成了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7日、4月
20日、5月31日、6月4日、7月20日、7月26日,2020年3月
31日、5月19日、5月30日、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元/股) |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份) | 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
(人) | 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
(份) |
首次授予 | 2019年6
月3日 | 4.10 | 190,182,200 | 460 | 21,823,700 |
预留授予 | 2020年5
月29日 | 3.50 | 16,975,200 | 39 | 0 |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序号 | 时间 | 调整情况 | 公告索引 |
1 | 2021年5
月至7月 | 注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 18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
期7,136,000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2020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期权数量调整后的
9,276,800份)。 | 2021-022、
2021-033 |
2 | 2021年7
月7日 | 因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相应调整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4.10元/股调整为
3.15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3.50
元/股调整为 2.69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由 126,921,538份调整为
164,997,999 份;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
16,975,200份调整为22,067,760份。 | 2021-032 |
3 | 2022年5
月19日 | (1)注销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 2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905,800
份股票期权;
(2)注销因退休、违纪免职等原因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的 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
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364,046份股
票期权。 | 2022-028 |
4 | 2022年6
月10日 | 注销1名逝世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三
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 | 2022-033 |
5 | 2022年6
月10日 | 根据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
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
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预留授予期权
行权价格从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 | 2022-036 |
序号 | 时间 | 调整情况 | 公告索引 |
6 | 2022年8
月30日 | 注销 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9,559份。 | 2022-053 |
7 | 2022年12
月12日 | 根据公司 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
整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2.28元/股调整为1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
价格由1.82元/股调整为1元/股。 | 2022-080 |
8 | 2023年4
月28日 | 注销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588,247份期
权。 | 2023-018 |
9 | 2023年8
月29日 | 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 2023-038 |
10 | 2024年4
月29日 | 注销预留授予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1名股权
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获
授但未行权的187,850份股票期权。 | 2024-015 |
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批次 | 授予日
期 | 行权价格
(元/股) | 激励对象
人数(人) |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首次
授予 | 2019年6
月3日 | 1 | 393 | 949,477份(截止2024年3月31日) |
预留
授予 | 2020年5
月29日 | 1 | 35 | 6,552,563份(未包括第二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行权期均已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6
月2日;行权期满后,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909,559份股票期
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2021-033、2022-053。
2、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6
月2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5
月 26日。前述行权期满后,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合计909,811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已按时完成注销手续。详
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3-038。
3、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6
月2日;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
5月28日。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截至2024年3月
31日,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该行权
期可行权总量的 98.67%,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
份过户约占该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99.99%。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
稿)》(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 48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
量比例为3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序
号 |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
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中
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该行权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
序
号 | 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1)中远海
控前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
率(EOE)不低于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分位值;(2)中远海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以 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基准,前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3)
中远海控前一个完整财务年度达成集团下达的
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且△EVA大于0。 |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1)
经核算,本公司生效年度的
前一财务年度(即2022年)
EOE为88.31%,高于目标值
要求的 14.00%及对标企业
同期75分位值的81.44%;
(2)经核算,本公司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较 2018 年增长
8809.95%,高于目标值要求
的 30%及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的2840%;(3)2022
年度,本公司 EVA 为
1188.07亿元,超额完成集
团下达的610亿元的目标,
且?EVA为224.61亿元,满
足?EVA>0的要求;综上,
满足该行权条件。 |
4 |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
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到基本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
及以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除需满足上述生效条件
外,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执行到位
的条件。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 本次获准行权的 35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均达到基本
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
及以上;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执行到位。
综上,满足该行权条件。 |
三、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29日。
2、可行权的期权数量:6,552,563份。
3、行权人数:35人。
4、行权价格:1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
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7
年5月 28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日上市交易。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职务 | 姓名 | 授予期权份数
(份) | 授予期权占
授予总量的
比例 | 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
(份) | 可行权数
量占授予
总量比例 | 可行权数量占
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
董事、总经
理 | 杨志
坚 | 1,216,800 | 0.43% | 413,712 | 0.14% | 0.0025% |
中远海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1人) | 1,216,800 | 0.43% | 413,712 | 0.14% | 0.0025% | |
其他激励对象(共
34人) | 18,055,440 | 6.36% | 6,138,851 | 2.16% | 0.0386% | |
总计(35人) | 19,272,240 | 6.79% | 6,552,563 | 2.31% | 0.0412% | |
备注:授予期权份数、授予总量、授予时总股本按假定公司 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授予时已实施计算。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35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 35名激励
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达成。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
可行权数量为6,552,563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
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
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一)
中远海控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
中远海控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