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9:35:31 中财网
原标题:久吾高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每10股派1.8元现金红利(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22,642,024股增加至125,043,424股,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0股。

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因此无需调整分配比例,即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以最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125,043,4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22,507,816.3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25,043,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12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
208*****002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后续将履行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江燕、朱佳
咨询电话:025-58109595-8095
传真电话:025-58209595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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