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83598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20:51:18 中财网
原标题:海泰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520,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专项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出具了专项说 明,根据专项说明,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公告编号:2024-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全体 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付出应尽的义 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部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 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管理预期,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前提,进行2023年度权 益分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荣前)》(公告编号:2024-05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峰)》(公告编号:2024-05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慈华)》(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 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519,1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55%; 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45%;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 方案的 议案》140,00098.939929%1,5001.06007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思萌、朱冰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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