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混合A (009525):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荣 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9525 合 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9525 合A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6-3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其他开放式(每笔认购/ 每个开放日,但每份基金 运作方式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 开放频率 份额锁定期为一年。 持有满一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6-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张芊 证券从业日期 2001-06-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8-05 基金经理的日期 李晓博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其他 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 投资目标 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投资范围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0-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 的50%);同业存单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 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4、股票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 业绩比较基准 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20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00% 非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60% 非特定客户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30% 非特定客户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7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2,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 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可不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4)衍生品模型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5)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既能投资股票,亦能投资债券,因此股票、债券等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6)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一年方可赎回 ,即在一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7)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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