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002982):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51:37 中财网
原标题:湘佳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何业春先生、赵柯程先生、李治权先生、蒋京女士六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提名刘焱女士、杨秋伟先生、廖再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廖再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刘焱女士、廖再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培训证明,杨秋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喻自文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 4月至 2003年 3月任石门县富民禽业有限公司、石门县亚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 4月至 2012年 6月与邢卫民先生轮流担任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获得湖南省第八届五四青年奖章、湖南省 2002年度杰出青年星火带头人、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自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200,000股,其女儿喻薇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股,其女婿赵柯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外甥女婿吴志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喻自文先生与邢卫民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喻自文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喻自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邢卫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任石门县宝峰禽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4月至2012年6月与喻自文先生轮流担任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曾获得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授予的2007年度“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卫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200,000股,其女儿邢成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股,与副总裁杨文菊女士系夫妻关系,副总裁涂毅先生系杨文菊女士外甥;邢卫民先生与喻自文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邢卫民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邢卫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何业春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畜牧师。1994年 7月至 2002年 12月历任湖南正虹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片区业务主管、江苏江阴分公司技术总监、安徽淮北分公司销售经理与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产销部总经理;2003年 1月至 2005年 10月任江苏淮安良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 11月至 2006年 12月任湖南正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 1月至 2007年 12月任北京博正清和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师;2008年 1月至 2012年 6月任双佳农牧总经理;2012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科技研发中心主任;2021年 11月至今兼任湖南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业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2,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业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赵柯程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年 7月至 2014年 5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大客户部经理;2014年 5月至2015年 10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10月至 2016年 12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北京区域经理;2017年 1月至 2017年 12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 1月至今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商超部总经理,2021年 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柯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妻喻薇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股,赵柯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女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柯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治权先生,男,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3年 7月至2024年 2月历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浙江区财务主管、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重庆区财务主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湖南区财务副经理、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结算部经理、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财务部高级经理、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财务副总经理,2024年 2月至今任湘佳股份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治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治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蒋京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 9月至 2005年 3月湖南建莱药业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 4月至 2010年 12月长沙建莱汽修厂会计;2011年 1月至 2011年 12月石门县审计局审计员;2012年 1月至 2013年 3月长沙三联石门服务部会计;2013年 3月至 2016年 1月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16年 2月至 2021年 6月历任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主任、副经理、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流通市场股份 4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焱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 8月至今,历任湖南农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 2013年 1月至 2015年 1月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挂职,非公务员);2021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杨秋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8年 4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2020年至 2021年曾被湖南省政策研究中心-政务大数据中心特聘专家;2021年 5月至今兼任湖南迪嘉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秋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廖再珍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4年 8月至 2009年 5月在常德纺织机械厂及其技工学校任会计主管、教师;2009年 6月至今任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再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再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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