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50ETF (159682):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7:06:29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50ETF :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5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创业板50ETF基金代码159682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3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 易所2023年1月 3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汪洋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5月1日 
基金经理张晓南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1日 
其他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创业50ETF;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跟踪标 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 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 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 略;5、债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创业板50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23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0份≤S<500,000份0.80%
 500,000份≤S<1,000,000份0.50%
 S≥1,000,000份500元/笔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下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申购费
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15%
托管费0.05%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的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非交易过户”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 份额的风险。

8、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年度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机构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11、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5、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1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7、衍生品投资风险
1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9、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21、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2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23、提前终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风险;6、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险;8、政策变更风险;9、税负增加风险;10、不可抗力;11、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12、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0月28日证监许可【2022】264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创业板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