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景兴纸业(00206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7:40:59 中财网
原标题: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4-03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4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年5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40005”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嘉兴分行与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4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100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4年5月2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400196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4001063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与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2024年5月24日,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40000011135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4050000735875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572024B0105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民生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40000011135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弘欣热电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同意第三方使用弘欣热电公司授信额度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开展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业务发生的债务及民生银行为弘欣热电公司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发生期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799.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4,279.3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16%、6.14%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40005”的《保证合同》;
2、编号为“330101202400196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3310052024001063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40000011135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5、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4050000735875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6、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572024B0105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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