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 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 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505,617,977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 4月22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展支出,募集资金 余额为3,567,923,682.56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 集资金到账之日(即2024年4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8,254.14万元,拟置换金额 为31,772.67万元,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 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3,207.6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63.45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 为263.45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 字(2024)第450A012599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共32,036.12万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 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792.37万元。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该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 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与公司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 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部湾 港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北部湾港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记录;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部湾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50A012599号);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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