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 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 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505,617,977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 4月22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 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 行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我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356,792.37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作 为借款额度,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海码头”)、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防城港码头”)、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钦州宏港”)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钦州泰港”)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 首次划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次划转,子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 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就借 款具体事宜与上述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北海码头 1.公司名称: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综合办公 楼1-8层 3.法定代表人:方健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7AYWG544 6.注册资本:人民币245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8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国内船舶管 理业务;船员、引航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海码头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防城港码头 1.公司名称: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 3.法定代表人:苏远辉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29751351N 6.注册资本:人民币57993万元 7.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8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防城港码头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钦州泰港 1.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 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A座11楼 3.法定代表人:谢宏伟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CHXG1Y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3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钦州泰港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公司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行政综合大楼A座1301室 3.法定代表人:宋海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NPYN7X5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8.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钦州宏港100%股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募集资金监管连续性,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用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 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 至南10号泊位工程和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项目的 借款资金将存放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新 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与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将分别 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 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的募投项目由防城港码头、钦州泰港、钦州宏 港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用途清晰、专款专用,公司将需偿还银 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还款账户,子公司保证当天(如 有特殊原因最迟不晚于下一个工作日)归还相应银行借款,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二)原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安排 公司已开立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户及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司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行中国银行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签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对存放该募集资金的账户(账号:622386716607) 予以销户。 六、本次借款对实施募投项目及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海码头、防城港码头、 钦州泰港和钦州宏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不存 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本次借款借款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6,792.37万元及相应存款利息(实际以 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作为借款额度,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海码 头、防城港码头、钦州宏港及钦州泰港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借款期限为首次划款之日起5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海码头、防城港码 头、钦州宏港及钦州泰港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 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本次借款借 款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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