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9:10:53 中财网
原标题:*ST名家: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 2024年 5月 17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承诺 事由承诺 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程宗 玉避免 同业 竞争 承诺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名家汇(含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 间接投资、收购与名家汇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 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 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2、若因任 何原因出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名家汇以外的 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存在与名家汇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1)优 先由名家汇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 (2)由名家汇收购被限制企业或收购被限制企业从事与 名家汇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部门;(3)将该类业务通过股 权转让等有效方式出让给第三方,被限制企业不再经营该 类业务。3、如果本人发现任何与名家汇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 面通知名家汇,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名家汇。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名家 汇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名家汇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益。5、本人愿意完全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名家汇造 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人 不再是名家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名家汇终止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止。2014 年 05 月 13 日长期正在 履行 中
 程宗 玉、 张经 时股份 减持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016 年 03 月 24 日长期正在 履行 中
 全体 董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切实 履行 公司 填补 回报 措施 的承 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 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 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 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2021 年 10 月 11 日长期 有效正在 履行 中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程宗 玉切实 履行 公司 填补 回报 措施 的承 诺(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 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2021 年 10 月 11 日长期 有效正在 履行 中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诺公司业绩 对赌 承诺 及补 偿向永麒照明的收购方就永麒照明 2021年至 2023年的相关 经营指标作出如下承诺: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万 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65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 于 9500万元。对赌期限届满,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 于 2亿元,则视为完成业绩承诺。如永麒照明未完成三年 累计净利润的,则公司应在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的 30日内以最终三年累计净利润的实际实现情况与三年 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以 14025万元保证金为限。2021 年 06 月 28 日2023 年年 度审 计报 告出 具后 的 30 日正在 履行 中
 公司业绩 奖励 承诺对永麒照明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若永麒照明在对赌期限内 完成了三年承诺净利润且经审计的期末应收账款占本期主 营收入的比例不高于 70%,奖励金额为公司出售永麒照 明 55%股权交易总金额(保证金部分)的最高 10%,由 公司按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保证金部分)比例同比例支 付。如公司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保证金部分)比例低于 50%(即 7,012.5万,含本数)的,则不用支付奖励款。2021 年 06 月 28 日2023 年年 度审 计报 告出 具后 的 30 日正在 履行 中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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