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报集团公司)计划自首次增持日 2024年 2月 23日起的 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在不高于 4.2元/股的价格前提下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人民币普通股),增持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含 2024年 2月 23日增持金额)。详见 2024年 2月 24日披露的 2024-008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年 2月 23日至 2024年 5月 24日,杭报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5,23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7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4年 5月 24日,本公司收到杭报集团公司《关于增持华媒控股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杭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89,256,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74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66,813,183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22,442,994股。杭报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都市快报社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0,194,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95%,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0,145,82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0,048,610股。 2、杭报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都市快报社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杭报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都市快报社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收到控股股东杭报集团公司《关于增持华媒控股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并于 2024年 2月 24日披露了 2024-008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华媒控股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4,000万元——8,000万元(含 2024年 2月 23日增持金额)。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不高于 4.2元/股。杭报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日 2024年 2月 23日起的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本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 本次增持股份是否存在锁定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9、 相关承诺:杭报集团公司承诺杭报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杭报集团公司自 2024年 2月 23日至 2024年 5月 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5,23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70%,不含手续费的增持金额合计 60,000,253.76元。 增持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核查后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增持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华媒控股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5月 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