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宇(68852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9:46:42 中财网
原标题:航天环宇: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航天环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6,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04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8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83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6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586,150股,已于2023年12月4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6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53%,对应限售股股东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46,275,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373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48,900,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85%,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东彭国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股东刘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股东长沙宇瀚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股东长沙祝融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股东长沙融瀚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航天环宇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48,900,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18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6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彭国勋16,834,7194.1375%16,834,7190
2刘果4,542,1321.1163%4,542,1320
3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 司12,599,1843.0965%12,599,1840
4长沙宇瀚企业管理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6,006,0601.4761%6,006,0600
5长沙祝融企业管理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003,0300.7381%3,003,0300
6长沙融瀚企业管理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289,9960.8086%3,289,9960
7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 信证券航天环宇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2,625,8000.6453%2,625,8000
合计48,900,92112.0185%48,900,921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46,275,12112
2战略配售限售股2,625,80012
合计48,900,921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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