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688768):容知日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5月 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莉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为 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王文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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