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68859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9:51:47 中财网
原标题:正帆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号嘉地中心 23-25层 邮编: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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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五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3年 5月 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5月 26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即自 2023年 5月 26日至2024年 5月 25日,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与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发行人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 5月 25日。

2024年 5月 24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 5月 25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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