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20:01:2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坚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7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32,000,000股的 54.369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7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36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7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分项表决):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代表的
53,790,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9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赵爱娱女士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代表的
53,790,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9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杨一理先生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李卫峰先生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卫峰先生代表的 3,960,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8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杨海岳先生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海岳先生代表的 1,980,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7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卢赵月女士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叶丽莎女士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郇怀明先生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0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李红颖女士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代表的
53,790,000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9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傅佚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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