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600760):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20:16:36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4-02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进行审议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或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3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大额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大额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4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和机制 :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和机制 :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公司利润全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 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 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六)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分红内 容或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时,公司董事会要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留存资金 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披露; (七)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 上通过。公司利润全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 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六)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不含现金分红内 容或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时,公司董事会要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和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留存资金 的用途; (七)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 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 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一)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 (二)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或变更的; (三)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 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 (四)从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 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一)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更的; (二)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或变更的; (三)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 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 (四)从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 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董事会要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6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 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 : 1、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2、现金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建 立健全情况; 3、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履职情 况; 4、征求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情况; 5、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6、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时,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等。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 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 : 1、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2、现金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建 立健全情况; 3、征求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情况;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5、如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时,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等。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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