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青达环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公司于 2021年 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 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 2024年 7月;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 2023年 7月,该项目已于 2023年 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是对目前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受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公司目前底渣处理系统产品业务需求增长、生产任务较为繁重、产能较为饱和;同时因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多为大型设备,生产及存储占用较大空间,而原有生产线在技术改造时需将生产车间腾空,受生产任务繁重、生产作业时间紧张、厂区改造空间受限等因素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公司已采取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7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内外部各项因素,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 7月”调整为“2025年 7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 7月”调整为“2025年 7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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