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00063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21:45:44 中财网
原标题:西王食品: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4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 月 24日 09:15至
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09:15至15:00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5人,代表股份
536,319,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85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511,871,26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7.4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25人,代
表股份24,448,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3人,代表股份
45,003,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9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74,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87%;反对 1,7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弃权273,352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958,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60%;反对1,77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6%;弃权273,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74,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87%;反对 1,528,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弃权516,556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958,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60%;反对1,528,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2%;弃权516,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74,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87%;反对 1,624,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弃权419,98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958,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60%;反对1,624,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8%;弃权41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6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362%;反对 1,725,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弃权225,94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52,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6649%;反对1,72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1%;弃权22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40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1,685,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弃权225,94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92,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7537%;反对1,6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弃权22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40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1,685,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弃权225,94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92,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7537%;反对1,6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弃权22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58,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4560%;反对 2,044,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958,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60%;反对2,044,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
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170,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弃权265,94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4,1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2240%;反对1,883,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1%;弃权26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234,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112%;反对 1,725,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弃权359,94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918,54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3671%;反对1,72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1%;弃权35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657,3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78%;反对 6,3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1%;弃权359,94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41,17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1960%;反对6,3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42%;弃权 35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66,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078%;反对 3,196,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3%;弃权 40,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766,77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8078%;反对3,19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3%;弃权 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
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昀、李思宇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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